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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書回到提督大人少年時》 第8章 (8)民婦要狀告稷澂,不孝!

第8章 (8)民婦要狀告稷澂,不孝!

一時間,夏三姑穩住了緒,道“澂兒,你怎麼能如此偏激,還對長輩蠻橫無禮?

我是你的母親啊!

罷了,不過是繼母……終歸是後娘難當啊,嗚嗚!”

“那您現在是金夏氏,還是稷夏氏?”

稷澂的話,可謂是毫沒有給夏三姑留面子。

他前世閱人無數,隻一眼就猜出夏三姑的打算。

夏三姑本就沒想到,會被素有孝心的兒子,迫到退無可退的地步。

“澂兒,母親對不住你,作為妻子也未護住你父親……”

“母親?多麼好的詞匯,但你是那金子琨的母親,金鑫的妻子。

金夫人對我和我父親,可曾有過半分真心?”

此刻,稷澂的悲憤無需刻意去演,真就足以令世人容,那是足以令萬人垂淚的痛楚。

他怒極反笑,繼續道“再問金夫人,作為攜全部稷家產改嫁的您,在前夫下葬之日,您在做什麼?七七之期,可能安枕無憂?”

“嗚嗚……生恩不如養恩,就算我改嫁,也含親茹苦養了你足足十五年,就換來你如今的質問?

天爺啊,為何讓我活著,乾脆死掉算了,也落得清靜!”

夏三姑維持的慈母面容,在一句句的質問中,幾近皸裂,乾脆嚎啕大哭起來。

這一撒潑果然百姓心裡的那桿秤,又往夏三姑這頭兒偏了去。

開始嘀嘀咕咕的說稷澂不孝。

一時間,百姓堆裡眾說紛紜。

稷澂深知要為父親討回公道,唯有子告母,但孝道重於山,從法度上說基本毫無勝算。

如今,嫡庶區分不再如前朝那般森嚴,把妾扶正的況更是普遍,也有男子典妻雇妻的,但隻限於民間的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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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妾者並非明聘娶,也只能坐小轎進門,正室管束,遭人鄙視。

另外,亦會有一些婢子等,也會被稱為侍妾,妾通買賣,但大戶之妻不行。

所以,他要想嚴懲夏三姑,就只能是他父親的妾!

這般才能繞過法度去講道理,之後再一舉推翻。

眼下,他只需要再推一把,即可事……

“父親骨未寒,金夫人就忙著構陷我災星之名。

讓我惡名擺布,且礙於‘繼母’的名頭,還不能有任何怨言,這就是金夫人口中所謂的孝道?

那種被至親舍棄的絕與無助,沒經歷過的人,本不會懂。

只因重傷你的人,是這個世上與你朝夕相的親人,你本無可逃,甚至會覺得生不如死!”

夏三姑在事實面前理屈詞窮,本爭論不過稷澂。

一時間,的面被徹底撕下,徒留一臉猙獰。

怒不可遏!

對著高知縣重重地跪下,道“縣尊大人,民婦要狀告稷澂,不孝!”

登時,大堂歸於寂靜,落針可聞。

不孝為十惡不赦的仵逆大罪,乃十大罪之一。

一經核實,不孝者就會被罪凌遲,且遇赦不赦。

“對我們要告稷秀才,不孝!”

夏家人對夏三姑的做法,大大讚許。

葛氏亦是站到了兒的後,默默支持。

夏藕萬萬沒想到,夏家人在名聲掃地後,還尚能有力的反咬一口。

人家提督大人不過是讓爾等歸還屬於稷家的家產,這個做繼母的明明不慈在先,卻一張口就想要了提督大人的命!

被人心的惡,驚得打了個冷戰,擔憂的向他。

稷澂回首看向

南風徐徐,從天井下,落在他拔的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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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手拂過在風中獵獵飛揚的碎發,衝璨然一笑,投去安的眼神。

既然,已經撕破臉皮,他也不打算再遮遮掩掩的跟夏三姑客氣半分了。

哪怕高知縣想敷衍了事,也要他看他答不答應!

只聽,他徐徐開口,道“世人皆知,虎毒尚不食子。

可金夫人在稷某要求歸還霸佔稷家的家產之際,要稷某的命,是不是著詭異?

一口一個‘母親’,一口一個‘澂兒’,的好不親熱,可見再無法遮掩的醜事後,便毫不猶豫的要置我於死地!

敢問諸位鄉親父老,你們做父母也會做這般模樣?”

“不會!熱孝改嫁不說,還卷盡家財,將人家稷家的宅子佔了,雖說是前夫臨終彌補,但不給親兒子留下一個銅板,怎麼都著詭異!”

“哪裡是詭異?分明是連骨頭渣子都著無,完全不像母子…呵…看我說的本來就不是親生的……”

“稷某謝諸位仗義直言!”

稷澂對著眾人正正經經地作了個團揖,接著從袖兜裡拿出一份泛黃的文書。

“家父早就休了夏氏……”

“胡說八道,休妻是要有理由的,還要在府備案,我更是佔了三不去,你好歹也是讀書人,怎可如此惡意臆測你的父母呢?”

夏三姑踉蹌了幾步,方才站穩了,站穩之後,驚愕的回轉來,張口就怒斥稷澂。

“休妻需要備案,那妾呢?妾位卑賤,可通買賣,也可送人!”稷澂角譏誚的輕輕一勾。

他似乎才想到什麼,沒有直接將文書,呈給高知縣而是,而是當眾誦讀出來。

“立永絕休書,立書人稷寒山,系廣平府清河縣人,原為清河侯庶四子。

有妾夏氏,年三十三歲,聘者為妻,奔者為妾,定夏氏三娘為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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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將吾兒澂憐之,豈知期門之後,同外男屢有牽扯,婦道多有過失,且對嫡子澂,刻薄寡恩。

敗壞門風,夫妻反目,懲戒不悛,屢經勸導,毫無度日之心。

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以求一別。

因念朝夕之,不忍明言,願退還本宗,聽憑改嫁,並無異言。任嫁張李,與稷寒山毫不相乾。

自休黜後,永斷葛藤。

倘有悔心,或親族狡輾,恐後無憑,立此文約為照……

見證人。

村長:夏來福,右手食指萁。

裡長:田有糧,左手拇指鬥。

娘舅:夏老四,右手食指鬥。

立休書:稷寒山,左全手萁。

臘月初二日大雪……”

休書一出,高知縣暗道不好。

一沉,驚堂木正要重重地拍下,

但同時對上稷澂投來的眼神,這仿佛看穿了自己四肢百骸的眼神,讓他心中咯噔一跳。

剎那間,本能地又收回了手上的作。

這一刻,他這一縣之尊,竟不知道該說這個秀才敏銳,還是狠辣了。

居然能一下子就捉住其中的利害關系!

宋元以前,妾不能為妻,否則男方可能被以一年半的徒刑。

在宋朝,罵詈父母,棄市,即辱罵了父母,要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街頭.

傷毆父母,梟首,即毆打父母,要被砍頭並將人頭懸掛於城門示眾.

謀殺父母,則以大逆罪論,本人腰斬、妻子棄市。

明清:

大逆罪: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害父母親、要被以凌遲。

並且全部不可被赦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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