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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律師,我愿意》 第10頁

第三份證據是蘇晟在被捕當天的尿檢結果和一份毒品尿檢時限表。

霍燃淡聲解釋:“被告人的尿檢結果為,大麻用藥后尿檢時限為兩小時到五十六小時,也就是被告人在檢測前的五十六小時沒有吸毒。”也就不存在人為猜測的殺人機——因為被撞破吸毒而起意殺人。

第四份證據是蘇晟和“遙遙”的微信記錄,由警方提供的。

霍燃看著法警將書證出示在蘇晟的面前,清晰地看到蘇晟的表猛地一變。他轉過頭,看著霍燃,眼里有不安、慌、狼狽,還有驚恐,蒼白的抖著。

截圖里的容是

蘇晟:“早上阿姨過來搞衛生,還買了蘋果,我想吃你切的兔子蘋果。”

遙遙隔了很久才回復:“好,我等會兒過來。”

然后就是截圖的最后一句,隔了三個小時,蘇晟說:“兔子蘋果更可了,今天很開心!”

他還發了兔子蘋果在茶幾上的照片。

最后一份證據是案發后,警方在蘇晟的公寓拍下的照片。凌的茶幾上擺著一個盤子,兔子蘋果已經不見了,但還有果皮殘核在盤子里。

霍燃:“從第四份證據中,我們可以知道,這個‘遙遙’的人,在事發的當天早上去過被告人的公寓,并且用那把水果刀切了兔子蘋果。在案發之后警方拍攝的照片里可以看到,被告人當天吃完蘋果,并沒有清洗盤子,自然也不會洗水果刀。而被告人在第一訊問中也說過他沒洗過水果刀,也就是說,本來那把刀上應該還有‘遙遙’的指紋,但現在只檢測出被告人一人的指紋。如果是被告人在案發后試圖拭,抹掉痕跡,那刀上什麼指紋都不會留下,或不會留下這麼多枚清晰的只屬于蘇晟的指紋,所以刀上的指紋明顯更符合被告人所說——他回家踩到水果刀,撿起來的同時,留下了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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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予松開了攥著的手指。

審判長問秦譽:“公訴方對證據有意見嗎?”

秦譽繃了兩腮,臉有些差,語氣沉了下來:“有,辯護人對證據所證明的結論進行無端猜測,是對被告人行為的隨意猜測,不有可信。”

霍燃的證人是負責蘇晟公寓的清潔阿姨。

霍燃問:“你平時負責哪些工作?頻率如何?”

清潔阿姨:“我每天早上八點打掃衛生,清洗碗筷、拖地、換洗被子等。”

“也就是你只有每天早上八點會到被告人的公寓?”

“是的。”

“你需要做飯嗎?”

秦譽瞇了瞇眼眸:“反對,這個問題與本案無關。”

霍燃語氣冷靜:“審判長,這個問題很重要。”

審判長:“反對無效,辯護人繼續發問。”

“不需要,阿晟一般在外面吃或者外賣,我只需要在第二天早上,負責把他昨天用過的碗筷進行清洗。”

“蘇晟有洗餐的習慣嗎?”

“沒有,他用完之后會留著,等我第二天去清洗。”

所以,蘇晟的確沒在吃完蘋果后清洗水果刀,去“遙遙”的痕跡。

秦譽的心跳很快,他目凌厲,站了起來:“反對……”

他的話還沒說完,霍燃就轉頭看他,眼眸仿佛黑玉,睫似是羽:“目擊證人所見到的人在邏輯上不可能是被告人,在目前已知的人都未清理過刀的況下,刀上的指紋只有被告人一人的,而缺了同樣過刀的‘遙遙’的,也就是說指紋證據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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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假定蘇晟的確殺人,他在殺人后,為掩蓋痕跡,了指紋,但這樣要麼干凈了,什麼指紋都沒留下,要麼留下一兩枚指紋,而不會有現在這麼多枚指紋;第二種可能就是蘇晟的確不在家,有第三人闖,殺了謝歲星,干凈了指紋,而蘇晟回去,意外拿起了水果刀,重新印上指紋。

第二種可能,聽來就讓人覺荒謬。

如果蘇晟不在家,謝歲星怎麼會跑到他家里?第三人又為何進蘇晟家?還在蘇晟的公寓里殺了人?

旁聽席上一片嘩然,有人唏噓,有人不敢相信,更多的人是憤怒。

謝歲星的媽媽徹底崩潰,破了嗓音,撕心裂肺地喊:“你們這些吃人饅頭的律師!不得好死!”

秦譽攥了拳頭,想要說什麼。

審判長地皺起眉頭,敲下法槌:“止喧嘩!”法警上前站在了旁聽席前,防止親友團暴

審判長繃著臉:“先休庭,公訴人、辯護人請到庭前會議室。”

會議室里,審判長坐了下去。

秦譽的臉不好,他冷著臉,扯了扯領子:“審判長,辯護人的證據缺了‘遙遙’的證詞,‘遙遙’是否真的過刀,還是未知數。”

霍燃認真道:“審判長,我向法院申請新證人‘遙遙’溫遙出庭,是B大的老師。”

秦譽冷笑著反駁:“就算真的了刀,蘇晟中途沒洗過刀、沒過指紋,就算指紋是他最后握著留下的,那你的意思是還有第三人存在?他才是真正的兇手?”秦譽冷嘲熱諷,“先要無痕跡地闖進蘇晟的公寓殺人,然后再清理刀上留下的指紋,最后還給你的被告人留下大麻?然后你的被告人很無辜,一回去就意外地拿起水果刀,重新印上指紋?這未免也太巧合了吧,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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