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湯圓小說 古代言情 嫁高門 第63頁

《嫁高門》 第63頁

為了彌補自己“哪壺不開提哪壺”的過錯,楊釗很快另起話題:“說起來,咱們城里這施大夫還真有些脾氣,我兒的滿月酒,我也請了,是我夫人一力要求的,說這孩子能平安生下,全靠,結果我讓人將請帖送過去,竟推說沒空,說那一日已經定好了要去許村義診,我這滿月酒,倒比不上去一個窮村子義診!”

楊釗想迅速換個話題,心里也的確為這事不悅,所以就在這當口說了出來。

陸璘在案牘中停了一會兒,抬頭道:“今日能為一個窮村子的平民百姓而拒絕楊大人,它日也能為替楊大人診病而拒絕趙知府的宴請,這證明在心里,病人比一切都重要,楊大人該謝我們安陸縣有這樣一位濟世救人的好大夫。”

楊釗被他的話說,立刻道:“陸大人說得對,倒是下氣量小了,下不該怪罪施大夫,該欽佩才是。”

陸璘不再多說,收好了文書,整了冠,前去公堂審案。

第一樁案,親兄弟兩人,卻在分家時為一個柜子打起來,告到縣衙,都覺得那柜子該是自己的。

第二樁案,一人了另一家的耕牛,卻死活不承認,被判了歸還耕牛,還十分理直氣壯地要原告還他半個月的草料錢,說是自己喂了牛半個月。

陸璘按律判了被告十杖。

到第三樁案,陸璘卻看到個悉的名字:張大發。

他知道鄉人的名字多有重復,也許每個村都有個“大發”或是“富貴”,但再看訴狀,卻當真看到了施柏仁、施菀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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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大發,竟是那日在船上唐大娘說起的那個惡人,而他要告的,正是施菀。

他聲稱,七年前,大夫施柏仁因醫死了自己的兒子,答應將孫嫁給他,還立了婚書,結果施柏仁死了,他孫施菀竟悄悄賣了房地田產逃去了京城,如今已回來,所以他請求衙門主持公道,勒令施菀履行婚約,嫁給他。

與訴狀一起遞上來的,還有個裝了八兩銀子的錢袋。

陸璘第一次在鄉鄰間蒜皮的案子里生起那麼大的怒氣。

他將那錢袋舉起來示眾道:“公然賄賂員,先打二十杖。”

衙役上前按住張大發,先將張大發打了二十杖,打得那張大發哭爹喊娘,等打完二十杖,陸璘才問:“你說這是施柏仁與你簽定的婚書,可能證明這字真是施柏仁所寫?又是否有證人?婚書可曾上過衙門登記蓋印?”

“這確實是施柏仁的字跡,證人……證人我也有,是我侄子,他在德安府做捕快。”張大發一邊疼得齜牙,一邊說道。

陸璘冷哼:“侄子?此人與你為親屬關系,作不了證。另外據本府所知,你早在施菀離開安陸時就已經續娶,如今又有什麼臉面再提出娶施菀?”

“草民是續娶了,可那施菀也另嫁了啊,也在京城嫁人了,我們這是互相抵了!我都不說,難不還要來怪我?”張大發立刻道:“再說,回頭我馬上把我續娶的婆娘休了,再娶施菀,不就了!”

陸璘盯著他,半晌吐出兩個字:“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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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便直接宣判道:“施柏仁已去世,婚書死無對證,不能作數;男雙方早已各自婚嫁,互不相干,原告不可再尋釁滋事。”說完便吩咐衙役:“帶下去!”

張大發不服地喊道:“怎麼不能作數,白紙黑字,當然能作數!”

“我要去德安府找我侄子,讓他來給我作證!”

“我是在施菀逃去京城后再娶的,就算有錯也是錯!”

……

陸璘看著他,忍著怒意深深吸了口氣。

待散衙,他回后院房中思慮片刻,沒長喜陪同,也沒馬車,就自己出了縣衙,往雨杉巷而去。

施菀的院子,就在雨杉巷。

天氣晴好幾日,院前那幾棵杏花都開了,正是日落時分,落日余輝灑在那白的花瓣上,讓那□□染上了一層淡淡的金黃,得不可方

他久久站在那里,看得出神。

然后不知過了多久,施菀從藥鋪后門出來,往這邊而來。

的院子與馨濟堂就隔一條巷子,從馨濟堂后門出來便能看到。走了幾步,抬眼就看見他站在自己門前。

在原地停留一會兒,似乎愣了一下,隨后才繼續往這邊走,到他面前,說道:“陸大人。”

陸璘早已收斂神,朝道:“我有事同你說。”

施菀回答:“陸大人但說無妨。”

的院子就在后面,但看的樣子,并不準備請他進去坐著說。

如今兩人只能算沒有任何關系的孤男寡,確定不適合同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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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璘便站在面前,正道:“今日有人來衙門告狀,名為張大發,告的是你和你爺爺,說你爺爺在過世前曾給他寫過一封婚書,替你和他訂好了婚事,如今你回來,他要你履行婚約。”

“這不可能,我爺爺不可能給他立什麼婚書,他是誣告。”施菀很快道。

陸璘回答:“我已將他的狀告駁回,逐出縣衙,他后面若再來公堂糾纏此事,我也會將他打走,我來這里,只是要提醒你小心,平日留意著他,怕他起什麼歹心,對你不利。”

施菀誠心道:“謝謝陸大人提醒,我會注意的,還有今日張大發告狀之事,都謝陸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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