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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鱗豈是池中物》 第二百零七章 政經一體(上)

  “那談了,是不是就要大力宣傳了?”

  “那當然了。”

  “簽字的當天是不是要邀請大量的?”

  “肯定的。”

  “我想你一定是希能盡量的為你造勢吧?”

  “是啊。”

  “那你需要外界的經濟專家一類的人對你們另外那個協議大加猜測嗎?”

  “有什麼好猜測的?”侯龍濤又點上顆煙,“目的很簡單。”

  “對,表面上看就是為了不讓別人有控的機會,但你表面上的目的越是單純,越容易引起別人的猜測,那些專家靠什麼吃飯?一定的知識和捕風捉影的能力。”

  “嗯。”侯龍濤點了點頭,對方說的很有道理,自己在國的時候就經常看到所謂的專家們在電視、報紙上對大公司的商業行為進行各種的猜測,對于那些公司都是只有負面影響。

  “我估計等你們把價錢談得差不多了,他們就會提出這個問題了,既然我現在能說你,他們大改也能說你,本來這就是對雙方都有好的事。如果他們提出在頭一天簽署那份附加文件,你會同意嗎?”

  侯龍濤著下想了想,“大概會,沒必要在同一天簽兩份,而且當然是先簽附加的,免得他們先拿了份就不認帳。”

  “OK,那司徒志遠跟你簽就了順理章的事兒了吧?”

  “對。”

  “對于東星的價來說,真正的利好消息是東星和GM達了協議,所以你們什麼時候正式在文件上簽字,并不是非常重要,如果他們提出星期五簽署附加文件,下個星期一簽署轉讓協議,你會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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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時間趕在那兒了,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侯龍濤找不出拒絕的理由。

  “你說Michael

Sha他們知不知道司徒志遠在八九年的表現?”

  “啊…肯定是知道的。”

  “假如星期四的時候突然有人向國安局舉報,當年一個通緝的政治犯,現在改頭換面,又潛回了國,你說會有什麼結果?”

  “他現在是國籍。”侯龍濤忘了自己有沒有把這個細節告訴對方。

  “我知道,他的況雖然有點兒復雜,但還沒復雜到公安機關理不了的地步,從現行法律角度講,至能扣留他四十八小時。但考慮到他現在的份,大概會先用一天到一天半的時間進行核實、請示工作,然后再請他去喝。田東華也不是完全無無底的人,國安的人幫他一個小忙兒,扣留司徒志遠的事兒應該不問題。這麼一來,他可就不能參加份轉讓協議的簽字會了,你會為了他而把儀式推后嗎?我看不會,他一進去什麼時候能出來誰都說不好,也許一天,也許一年,對不對?”

  “那我就只能跟Michael

Sha簽了,”侯龍濤站了起來,背著手在屋里慢慢的踱著步,臉上掛著笑容,“真是有一套。OK,司徒志遠被抓,他簽的那份兒協議還是有效啊。”

  “如果他在簽約前已經被解職了,那份協議還有效嗎?”

  “這可不是那麼簡單的。”

  “的確不簡單,”古全智得意的一笑,“不過我想出來了一條可行的辦法。”

  “您說,您快說。”侯龍濤都快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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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說是誰向國安局告的?”

  “這…這還有誰不誰的?隨便找個人不就完了。”

  “嗯嗯嗯,”古全智搖了搖手指,“GM總部親自告。”

  “What?”

  “GM總部親自發給國安局一份傳真,說是剛剛發現蘇棧就是中國的通緝犯司徒志遠,已經將他解除了職務,他的一切行為都不再和GM有關。”

  “它不可能給國安局發而不告訴自己代表團的人啊,也就是說MichaelSha不可能不知道,這沒法兒自圓其說啊。”

  “GM當然也會給自己大代表團發傳真,可他們用的是酒店的傳真,GM的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從酒店那里取走傳真,包括司徒志遠,只需要有一個GM的職員看到他取了,但沒被他看到就行了。當然了,這麼重要的事發傳真可不保險,一定會給Michael

Sha發E-mail的,也許E-mail被司徒志遠刪掉了。應該還會給Michael

Sha打電話,也許司徒志遠接了那個電話,裝Michael

Sha,他的英語應當相當不錯,沒有口音了吧?”

  “我,”侯龍濤咬著自己的手指頭,“但這不能解釋他為什麼還要跟我簽約啊,再說他們說無效,我就認了的,這最后肯定得上法庭。”

  “對啊,他為什麼還要跟你簽約?因為那個約是你和他私下達的,是他發現了GM出賣了他之后的報復行為,”古全智示意侯龍濤不要急著說話,“談判記錄是可以偽造的,你們和他們的兩份談判記錄往法庭上一遞,你那份兒說是雙方同意,他那份兒說是GM沒同意,一百八十度的區別,肯定有一份兒是假的,但誰能分出哪份兒是假的?要命的是外界沒人知道你們有這份兒協議。一個國法庭在不任何外界影響的況下都不太可能判定這份協議有效,更別提外界影響很有可能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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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憑什麼是國法庭?”

  “你告GM總公司違約,那些份又肯定是在國轉給田東華,當然是在國告。”

  “好好好,那我可以繼續再告,沒有第一份兒協議,就不會有第二份兒協議。”

  “這比第一個還要難,至第一個還有司徒志遠簽的文件呢,第二個完全是死無對證,你憑什麼說沒有第一個協議就沒有第二個啊?的價錢很合理,GM沒有占大便宜,很難想像他會簽那麼一份約束自己的協議的,法庭大概都不會理。萬一,萬一法庭理了,在沒有真憑實據的況下,法必須據Common

Sense來推斷簽約雙方當時的意圖。世界上很多的大公司都不是被用過半數的份控的,所以你說你簽第一個是為了保證你的控地位,沒有它你就不會簽第二個,是不立的理由兒,法庭不會予以支持。而GM本就是在替別人買你的份,按理說他們是不會簽那第一份協議的,法庭應該會支持他們。再一個萬一,法庭支持了你,判定第二份協議無效,田東華就必須歸還你的份,而你要歸還他用于購買份的款項,但出于公平的原則,你是要付利息的,還且還是以商業貸款的利率為準,這種司沒有兩、三年打不完,三十七億五千萬金在三年里能創造多利息?我沒算過,我相信你也不想算。更大的問題在于在打司期間,東星到底是由誰來掌舵?協議有效就是他控,協議無效就是你控,沒法兒做決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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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媽的,”侯龍濤狠狠的在大上拍了一掌,又站了起來,撓著頭,“好一個田東華,夠、夠狠、夠惡毒。”

  “人才。”

  “是他媽人才。不對啊,”侯龍濤回過,“就憑他和Michael

Sha的關系?GM怎麼可能愿意用自己的名聲冒險?”

  “你知道Michael

Sha的老子是什麼人嗎?”

  “他媽不會是Bush吧?”

  “當然不是了,但也差不了多,是克希德-馬丁的董事之一,如果他說話,國政府很從GM那兒多買幾個億的H1也不一定。田東華控了東星,也可以給與GM和克希德-馬丁相當大的好,甚至是份的重新分配。他可真是制定了一個天的計劃。”古全智都開始欣賞田東華了…

  編者話:對于田東華到底有沒有可能在市上收購26%的東星份,我覺得沒有必要的深究,最近的幾百部香港連續劇,但凡涉及市的,都是就拿出幾十億來收購,呵呵呵,在理論上可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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