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湯圓小說 現代言情 早安,岳律師! 第四十二章 那個男人是誰

《早安,岳律師!》 第四十二章 那個男人是誰

兩人吃得差不多,絡晉軒一看手表,“時間差不多了,你該回去上班了。”

“以后多聯系,小心你那個妹妹!”

蘇青橙點頭,這人還好的。

兩人在西餐廳門口告別,絡晉軒輕擁了蘇青橙一下,“有事給我打電話,我有事會聯系你!”

蘇青橙點頭,沒有注意,岳景城正好在那附近,看見和絡晉軒在門口相擁。

回到律所,張妙瑩問蘇青橙,“青橙,你怎麼去了那麼久?我還擔心你會遲到。”

“對了,我幫你打包了你的飯,還吃嗎?”

蘇青橙搖頭,接過盒飯,“不吃了,帶回去當晚飯吧。謝謝你呀,妙瑩!”

張妙瑩笑笑,“謝什麼,一點小事,你也幫了我很多。對了,那個男人是誰呀?不是你男朋友吧?”

“不是!”蘇青橙忙搖頭,“只是一個普通朋友,不過很久沒見,都有點忘了。”

“哦!”張妙瑩也沒有多問。

岳景城看了一眼外面的蘇青橙,想起剛才那一幕,眼底幽深,手中正要發送的郵件猶豫了一下。

過了一會兒上班時間到,每個人的郵箱都收到一封郵件,是三個帶教律師發給自己的實習生的。

張妙瑩湊過來,“你收到了嗎?是岳律師吧?”

“對,你呢?”蘇青橙問。

張妙瑩臉上帶著笑,“我是全律師!”

“恭喜你呀,得償所愿!”

“你也一樣。”

岳景城隔著玻璃墻看著外面的蘇青橙,似乎還高興?

中午的事好像對并沒有什麼影響。

那個男人是誰?

“對了,程浩宇呢,你哪個律師?”蘇青橙問對面的程浩宇。

“我也是岳律師,我要和你一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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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浩宇也很高興,沒想到岳律師會要自己,而且和蘇青橙一組,看得出來是個很好相的姑娘。

大家互相流了一下,全城那邊是張妙瑩和陳文瀾,林鯤志和郭菲在紀然那組。

郭菲似乎不太高興,以為岳景城會要自己,沒想到被拒了,不過在紀律那也好,優秀。

[有點意外,岳律師居然沒有選一個國外留學回來的。]

[按理來說他們背景相似應該更喜歡才對。]

[還以為他會要郭菲或林鯤志。]

[反正小橙子是板上釘釘的,這對我磕定了。]

[郭菲和林鯤志在一起,太強了吧?]

[誒,你們有沒有發現,實習生三個男生,三個生。]

[剛好三對?]

[每個律師帶的都是一男一。]

[這是節目組故意安排的吧。]

[男搭配,干活不累。]

[還真是。]

[不管,我還是磕雙CP,橙子和程浩宇可不搭。]

[咦,程浩宇也有個g呢。]

[我不管、我不管。]

過了一會兒,紀然走了過來,手上還拎著六個紙袋。

笑著對大家說道:“同學們,我給你們帶來了禮!”

“還有禮?”

“是什麼?”

大家都很好奇。

“是給你們的文,大家打開看看。”

蘇青橙接過一個紙袋,里面的東西打開一看,那明晃晃的LOGO擺在面前,馬上明白了,這是正大明打廣告時間。

“這是德利文啊,真不錯。”

“你們看有筆,有訂書機,還有保溫杯呢!”

“這筆好漂亮,做的太致。”

“德利文就是好!”

[廣告時間。]

[這廣告打得太了。]

[有點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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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就好。]

[不過我們辦公室也是用這個,是好用的。]

“大家都收到郵件了吧,你們自己調整一下座位,一組的最好坐在一起。”紀然說道。

蘇青橙一看,自己和程浩宇,張妙瑩和陳文瀾,郭菲和林鯤志,都是面對面坐著,還真是巧了。

“大家準備一下,等會兒三點鐘進大會議室,我們會發布第一個實習課題。”

[這麼快的嗎?]

[要張起來了。]

[課題來了,我很興趣。]

[看看是什麼有意思的課題。]

幾個實習生也是面面相覷,沒想到第一天上班就有任務,還以為至會過一天等大家都悉起來。

“要帶什麼嗎?”張妙瑩低聲問蘇青橙,人一下張起來。

“帶上筆記本,覺得有必要帶上你的電腦也行。”蘇青橙說道。

自己則是從包里悄悄拿出一個錄音筆放進口袋,等會兒全程可以錄下來。

前世就吃過這方面的虧,辦一個案子的時候和當事人明明說好了,后來那人出爾反爾,卻拿人家一點辦法都沒有。

后來學乖了,凡事都錄音留下證據。

課題雖然不是真的案子,錄下來可以反復聽以免什麼。

然后拿了律所統一發的筆記本,還是要做一些筆錄的。

兩點五十分左右,UU看書 www.uukanshu.com大家都站了起來。

“可以過去了吧。”

“走吧!”

大家坐下不久,紀然就走了過來。

拿著筆記本電腦,打開,播放準備好的PPT。

“下面我簡單介紹一下這個案子。”

“第三者贈案。”

“京市某公司職員張某和陳某于2008年結婚,婚后三年妻子陳某一直沒能生育,夫妻商量抱養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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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張某因工作調到B市認識了余某,并和余某在第二年同居。”

“其妻子陳某發現后經多次勸阻無效。二人還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

“2013年11月張某因不適到醫院檢查,發現是肝癌晚期,不久于人世。”

“住院期間余某以妻子的份在一旁照料。”

“2014年1月28日,張某立下囑,自己位于B市某的房產及現有存款五萬元都留給朋友余某一人所有,去世后骨灰也由余某負責安葬。”

“2014年2月2日,該囑在B市公證得到公證。”

“2014年2月20日,張某去世,余某囑向陳某索要財產和骨灰盒,但遭到陳某的拒絕。”

“余某遂向B市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依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判令被告陳某按囑履行,同時對產申請訴前保全。”

[這好像是真實的。]

[似乎在新聞上看到過。]

[這麼真實嗎,我喜歡。]

[小三肯定得不到產吧?]

[那也不一定,囑可是得到公證的。]

大家熱烈討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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