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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志遠》 第18章 民生民憂(2)

楊志遠說:“我知道數據庫裡至有一千萬個DNA數據,能夠對上的概率無異於是彩票中獎。但此事事關重大,你必須將紀文富的犯罪事實查得詳實,形無懈可擊的證據鏈,還章樹海清白和公道。”

吳彪說:“此案一旦水落石出,市公安局又將爲衆矢之的了。”

楊志遠說:“該捱得罵必須得挨,做人做事都是如此,總不能顛倒黑白不是。”

吳彪直搖頭,說:“真不明白這些人是怎麼辦案的,一個百出的案子,愣說是鐵案。如此看來,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和市法院,不知會有許多人會此案牽連。”

楊志遠說:“不管是誰,該擔的責就得但,誰都跑不了,政府絕不偏袒,想想人家,無故蒙冤獄,在監獄裡的五年,人家的日子會好過,只怕是度日如年。我始終認爲政府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明明知道自己錯了,還知錯不改,一錯再錯,那就屬於不可原諒和不可饒恕了。因爲這涉及一個人的良心和良知問題,只因顧及自己的臉面,就死不認錯,作爲經辦人,你的良心就過得去?相對於人家蒙的冤屈,你賠禮道歉又算得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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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遠堅如鐵,說:“查,將所有涉案人員一擼到底,該撤職的撤職,該認罪的認罪,沒有什麼可猶豫了,讓公檢法三家引以爲戒。”

楊志遠指示吳彪將立即此案的案向檢察院、法院通報,啓糾錯機制。儘快爲蒙冤的章樹海昭雪。楊志遠慨,冤案的發生,必定與命案必破、急功近利的指導思想;草率了事、敷衍塞責的工作作風;刑訊供、屈打招的審訊方法;自以爲是、不學無的證明標準;集研究、互相配合的辦案流程;無視申訴、無悔判的機關作風等諸如此類的因素有關,必須舉一反三,引以爲戒。人命關天啊,彪子。

楊志遠看著窗外的飄雪,說:“彪子,元有竇娥,今有章樹海,如果不是省高院刀下留人,章樹海豈不了現代版的竇娥,這是一種司法制度的腐敗,它比直接腐敗更讓人心寒,試想,如果只看重口供,不重視證,連屈打招的口供都可以爲定罪的證據,讓一個無罪之人無端獄,那法律的公信力何在?豈不人人坐在家裡都會遭到無妄之災,人人到自危,試問這個社會這個政府又有什麼可信賴的?現在因爲你是局長,我是市長,他是法,不會遭遇妄加之罪這種的事,但我們的子子孫孫,難道祖祖輩輩都是世襲局長、市長、法?就不會因爲偶然而變疑犯?我認爲在辦案這種事上,再也不能只講人制,不講法制,什麼事都得用事實證據說話,要講究疑罪從無,只是懷疑而無事實證據,那就不能定罪。也許會有一兩個罪犯因此而逃法律的制裁,但相對於整個社會的進程,它必定是利大於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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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彪起,朝楊志遠敬了一個禮,什麼都沒說,轉走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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