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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緋色仕途》 第二十二章 局長之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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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最熱鬧的,要數那些夠資格提升等級的人員了,但熱鬧是他們的,李爽等三人什麼也沒有,也只能是看著眼紅了。

結束了令人心驚膽寒的幾天,回到住的地方的李爽,終於有心,有空閒將那些堆在房間裡,跟小山包一樣高的東西,進行整理了。

幫忙的是盛雁和珍珍,在盛雁的帶領下們趁李爽不在的時候沒吃,對各種品、食品的擺放已經非常悉,整理起來自然快了不

盛雁早就是從李爽往回運東西時的震驚、鄙視、憤怒,到現在的麻木了,不過一邊幫著收拾,一邊裡依舊絮絮叨叨的罵著他們這些政府人員是蛀蟲,是腐敗分子。

李爽樂呵呵的在一旁胡攪蠻纏,抓住盛雁的語病毫不留的攻擊,氣的不時哇哇大。單位發生的事,他誰也沒有告訴,說出去真的很丟臉,也坐實了盛雁說的話。

珍珍從始至終都抱著羨慕,深深的羨慕,覺得李爽哥哥真的太有本事了,才工作一個月,就掙到這麼多的東西。小心眼盤算了一下,驚訝的發現竟然比在餐館打工一年,發的薪水的總值都要多。

李爽將東西大致分五份,自家一份,姑姑家一份,小爺爺那邊一份,自己這邊再留一份,這份主要是給盛雁和珍珍準備的。

過節永遠是那些工作穩定人的事,對於們來說,別人過節,們反而更加忙碌,盛雁忙著掙錢,珍珍忙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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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著多分出兩份給們,李爽想想還是放棄了,人都是有自尊的,他那樣做更像是在施捨,乾脆這裡多留點易於存放的食品,時不時還可以讓們打打牙祭。尤其是珍珍還在長,爲此李爽特意和餘敏、郝仁義多換了一些營養品回來,當然了,孫國興那個土老的東西,他不拿白不拿。

李爽自從和盛雁,珍珍悉後,三個人在一起就構築了一個奇特的居住環境。盛雁更像是主人,珍珍就像個保姆,而李爽就是客人。

兩個房間的家務都是珍珍在做,盛雁那邊他管不了,但他這邊,李爽說了珍珍好幾次,小姑娘只是的笑著,不答話。過後,該怎麼幹還怎麼幹,們手裡又有李爽房門的鑰匙,弄得他一點脾氣沒有。其實心裡還是蠻爽的,畢竟男人對於家務有種天生的逃避心理。

衛生不用說了,那是天天會來打掃的,子只要李爽手稍微慢一點,珍珍都會幫他洗掉的。這些也就算了,關鍵是他的,上面時不時會沾染一些男的分泌。這讓李爽到十分的愧,也讓從小到大都沒被人如此服侍過的他,到十分的不自在。但時間久了,也就習慣了,哪天珍珍不來幫忙,他反而覺得難

人真是不能慣啊!

他好歹還抱著一種激的心態,時不時會幫珍珍做一些,但盛雁完全一副理所當然的態度,甚至有些舉手之勞的事,只要珍珍在,都不會做,這讓李爽很是不滿,頗多微詞。

但一次閒聊的時候,他才知道,原來珍珍的房租和水電都是由盛雁在支付,珍珍相當於寄宿在盛雁那裡。

盛雁和珍珍是在租房子的時候才認識的,盛雁家裡的條件並不好,每個月都要匯錢回去,而的收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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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人並不困難,困難的是在自己條件艱苦的時候,還幫助比自己更艱苦的人!這種行爲完全可以稱之爲高尚了。

李爽驚異之餘,對那個咋咋呼呼的丫頭,態度也微微有了一轉變。

最後一份是給蘭蘭送的,主要是給芳芳和妮妮,因爲們還借住在那邊。

芳芳回來了,在李爽忙的焦頭爛額的期間,丈夫的事有了結果,非常不好,可以說是糟糕頂了。最後的統計,丈夫不僅僅在假種子上,虧欠了鄉親們將近一百萬的錢,而且還在化上,欠了別的公司二十多萬。

由於芳芳丈夫跑掉了,所有的債務都由來承擔,一百二十萬的鉅債就在了那瘦弱的肩膀上,讓李爽無比的心痛,和無奈。

本來照李爽的意思,直接讓法院去判,最壞的結果不過是沒收家產,通緝丈夫,芳芳最多也就附有一些連帶責任,但負擔輕了很多。但芳芳一句話就將他說的啞口無言,都是鄉里鄉親的,不想讓人一輩子的脊樑骨。

是啊!在農村,大家可不認什麼法院不法院的,村裡人只認一條最古老的規則:父債子還,夫債妻還!只要沒有分家,這債務就是你們一家的。

爲了還債,芳芳將自己在村裡經營的小超市盤了出去,將自家剛修好的房子,連帶地基賣了出去。就因爲這個地基問題,還和的公公以及丈夫的兩個姐姐發生了很多的爭執。

兩個姐姐罵芳芳是個狐貍,是掃把星,進門六年不但沒有給他們老王家留下香火(也就是生個男孩出來),反而使得自己弟弟遠走他鄉。

這些芳芳都忍了下來,最讓不了的就是,公公竟然說是因爲要滿足,他兒子才一天到晚的忙東忙西,最後出事了,還要把兒子最後落腳的地方折騰掉,他不同意。(在曲山縣,兒子家後,地基是一定會在村委會被分開登記的,也就是說沒錢的家裡,要將原來的地基分兩份,三份。而有錢的家,可以另外購買一塊地修房子。這樣做,就是怕小輩們賠錢了,將父母的地基一塊賠進去。所以,芳芳完全有權利理掉和丈夫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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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在村長的干預下,房子才被賣了出來,但籌集到的錢,也就只夠欠款的零頭而已。

芳芳的孃家,也就是李爽家所在的村子,不能住,上門來討債的人太多了,只好再次回到妹妹這裡,暫住,看看有什麼辦法來償還那一百萬的鉅額債務。

對於芳芳的一切,李爽也只能是看在眼裡,痛在心裡,他一點辦法都沒有。財務主任出事前,李爽的工資發了,總共1618元,這其中還包括了下鄉十天補的500,實際工資扣除社保醫保只有1118,數字蠻吉利的,但這點錢,本幫不了芳芳什麼忙。

手裡的激錄像,那當事的子倒是說想二十萬買去,李爽想了好幾天都下不了決心。一是,錢就算拿到了也只能緩解一下芳芳的債務;二是,這錢倔強的芳芳,很可能不會要;三是,李爽對那子抱有深深的戒備心理,萬一給錢的同時報了警,那他和大峰兩人就全部完蛋了。

再想別的辦法吧!活人還能讓尿給憋死了?而且一百萬,不是說十天半個月,或者一年兩年就能還清的。

李爽是不會讓芳芳一個人揹負如此大的債務生活下去的,他心裡充滿了對金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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