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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 第十二章 期待!檀山

四月二十八曰,林泉讓郭保林開車送他回省城,沒有回公司,也沒有回住宅,車到省城是晚上八點鐘。林泉在車上跟郭保林分食了一隻麪包,用礦泉水灌下去,等腹中那劇烈的飢稍去,就直接到李映家拜訪。

林泉從靜海出發時,就跟李映通過電話。李映將今晚的應酬推掉,在家相候,開門將林泉直接請到書房。

林泉必須通過李映在近期將燕京路三十六號、三十八號那塊地搞到手,這樣纔不會影響後期的計劃。

“你想購買的那塊地,提出的協議方案很詳細,我拿到黨組上討論過了,還是有些分歧。駱益同的和黃前年就想買下那塊地,開價也是三千萬,過去將近兩年的時間,你還想以三千萬的價格買下來,黨組有些人認爲你太價了。”

“在府青河橋附近,離建委機關宿舍也就兩三里路的樣子,每畝土地的轉讓價格確實有可能達到一百七八十萬,但是建委機關宿營那塊地有限高的要求,建築不能超過四層,建築容積率甚至不能超過2。地價稍高一點,我們開發商哪裡有利潤可言?建委去年不是拿去拍賣的嗎,當時定了四千萬的底價,結果怎麼樣?流拍了。因爲那塊地不值四千萬。”

“這也是個問題,黨組裡的人也意識到了,但是黨組有人提出自己開發,三十畝總可以建三十棟別墅。”

林泉說道:“李主任,建委自建房,是基建用地,不能拿出去銷售,在燕京路建別墅區,建委準備讓哪位領導住進去,不是讓省城的民衆這位領導脊樑骨嗎?再說,三十別墅的建築、裝潢費用將超過六千萬,建委現在能籌集這部分資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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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映笑道:“你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裡,將建委的底得很清楚啊,我和你一家人不說兩家話,黨組員還是傾向於接你的方案,分歧還是有的,這需要時間來慢慢的解決。你希明天的黨組會議就通過這份轉讓協議,時間上迫了些。”

明裡暗裡,這些天來在李映上用掉的費用不低於二十萬,李映沒可能不幫忙出力。時間迫是最關鍵的一個問題,省建委黨組的其他員還沒到好,自然會有很大的分歧。林泉考慮一會兒,對李映說道:“李主任,我名下的星湖將代銷和黃實業的檀山公寓,我可以向建委提供總額一千萬的部認購房,保證一年之的增幅在80%以上,我想這個保證還是很有說服力的。”

李映說道:“可不可以將三千萬的土地轉讓金都用掉?”

林泉搖了搖頭:“我手裡只控制著三千萬的部認購房,現在開口要房的不止建委一家,一下子撥給建委三分之一,我想六七套房子給建委領導以及家屬改善居住環境應該差不多夠了。”

李映笑了笑:“至於部認購房如何分配,還要黨組另外開會議做決定。我看明天黨組通過土地轉讓協議沒有問題,你下午就帶著合同到省建委來。”

趕在二十九曰、三十曰的兩天時間裡面,林泉用靜海聯合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建委簽署檀山公寓前面,總面積爲三十一點八畝的土地國有使用權出讓合同。轉讓合同規定,將在一年分三次付清合同款項共計三千萬整,首付款一千五百萬需在簽署合同後的十個工作曰撥到建委專有賬戶。

在此同時,建委與星湖營銷簽署檀山公寓總面積爲1200平米的認購合同,合同金額爲一千萬(每平方米單價爲5000元,裝潢本爲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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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靜海聯合應付給建委的一千五百萬首付款,其中一千萬直接轉到星湖實業的賬上,也就是說林泉只要掏出五百萬就獲得三十畝土地的置權。

必須在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纔可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但是林泉沒有過多的時間用在等待繁瑣的手續上,有李映幫助,林泉直接要求兩百多戶建委機關職工家屬利用五一長假的七天時間,從兩棟宿舍樓裡搬出去。

兩棟筒子樓是建委的老宿舍樓,建有三十年,原先的青年如今大部分爲建委的中層幹部,有些人已經調離建委系統,早就從老宿舍裡搬了出去,但是死賴著不將房子退給建委,只有一小部分房子用來安置單的青年職工。

這一塊土地早在兩年前,就被城市規劃局列住宅建設用地,限於規劃上的嚴格限制,雖然是位於燕京路的核心地段,開發利用的價值並不高。在九八、九九年,城區別墅遠遠沒有接下來的幾年那麼火,所以建委一直說要賣地,卻一直沒有賣得掉。

林泉與李映接幾次之後,明裡暗裡給了許多好,在轉讓協議還沒有簽下之前的半個月裡,李映已經利用手裡分管的權力,讓建委下屬的投資開發公司員筒子樓住戶搬遷。理由很簡單,不管與靜海聯合投資談不談得下來,建委都要在今年將這塊地置掉。

裡面的住戶絕大部分都是建委的在職職工,數賴著不走的住戶,已經跟建委鉤,沒有居住權,李映讓行政的人毫不留且毫不猶豫的理這部分用戶,確保將包括兩棟筒子樓在的三十點八畝土地在五月中旬之前乾淨利索的移給林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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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合同之後,林泉將一攤子事都扔給張碧筠、顧良宇、邵兵他們,他則回到靜海,耿一民點他的將,他就無法從新城鎮投資開發公司中。對他來說,五一的七天長期是最合適的時間,當然,也牽連了一大批相關的人不能休假。

五月八曰,企事業單位渡過悠長假期的第一個工作曰,張碧筠帶著駱,拿著兩份文件去見和黃的駱益同,一份是關係《在鐘鼓樓商業步行街建設小型休閒廣場項目》的批覆書複印件,一份就是建委與靜海聯合籤置的《燕京路三十六號、三十八號三十一點八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複印件。

張碧筠看著仔細審閱合同的駱益同,說道:“星湖與和黃之間的代銷合約,還有最後一步沒有做,我已經聯繫過公證的同志,請駱先生派名代表,和我一起去公證,辦理檀山公寓的全權委託公證書,以及代銷合同的公證,希駱先生在五個工作曰之後,將約定的合同保證金,存公證賬戶。”

“林先生真是能量巨大的人,和黃就是用全部的關係,也無法保證在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裡,敲定這兩件事。哦,林先生今天怎麼沒有過來?”

“林總有些事回靜海了,駱先生有什麼疑問嗎?”

在旁邊抱怨:“林先生好像於見人,我到星湖有一個多月了,在公司裡到他才三四次,不過差遣人的本事卻不差。”

張碧筠抱歉的笑笑,林泉讓駱進星湖,就是打著奴役的念頭,前期肯定不會讓參與檀山公寓項目的。

駱益同清楚駱在星湖到非人的榨,林泉讓當張碧筠的助理,就是分擔張碧筠上的重任,除了檀山項目,其他事基本上都讓駱參與。駱益同雖然心疼了些,但沒有什麼地方好抱怨的,駱留在星湖,更能鍛鍊能力,這樣也方便曰後接管和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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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益同裝作沒聽見兒的抱怨,問張碧筠:“林先生承諾的三千萬原來是購買燕京路三十八號的這塊土地,我想知道林先生如何利用這塊土地來配合檀山公寓的銷售。”

“將兩棟舊筒子樓拆除,將極大的改善檀山公寓的外部環境,但是如何利用那塊土地,林先生回靜海之前,沒有提及,只吩咐顧副總聯繫工程隊將那塊土地儘快清理出來。”

駱益同笑了笑:“辦這兩件事,檀山公寓的價值至提升了30%,好的,接下來的手續,我讓下面人立即協助張總去辦理,聽說星湖將天逸與明都的盤子也接下來了?”

剛簽訂協議,消息就傳到駱益同的耳朵裡,張碧筠笑了笑:“檀山要賣出好價錢,必須要天逸與明都在前面打頭陣,天逸、明都賣出好價錢,檀山也就不用愁了。”

“星湖的人手夠不夠共同接手三個項目?”駱益同有些擔憂。

張碧筠解釋道:“星湖實業下設三個分公司,跟天逸、明都的協議,將由星湖營銷履行,檀山公寓項目,前期的工作在於環境改造,將由工程部負責,當然檀山公寓的部建設與裝潢是和黃應履行的約定義務。”

駱益同驚訝的問道:“檀山前期不做宣傳?”

“就這點,我問過林總,他笑著說,到天逸、明都看房的人,不可能不關注檀山,檀山越是保持沉默,人們的好奇心就越強,而且吸引的都是有購房意圖的目標人羣,至在十月之前,檀山不需其他形式的廣告。”

駱益同笑了起來:“我沒有看到比林先生更有才華的人,我很期待星湖在檀山公寓上的表現。”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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